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2004年) 省、市(地)、县、乡级现有血防机构的预防职能原则上纳入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内配备专门人员承担防治技术指导和重大疫情处理等血防工作。疫区市(地)、县级现有血防机构的医疗部分原则上与当地医疗资源整合,乡级血防机构的医疗部分纳入当地卫生院,从事包括血吸虫病治疗在内的综合医疗服务。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时,统筹安排血防基础设施建设,到2005年底,基本完成有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血防基础设施的改造和建设任务。
省、市(地)、县、乡级现有血防机构的预防职能原则上纳入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内配备专门人员承担防治技术指导和重大疫情处理等血防工作。疫区市(地)、县级现有血防机构的医疗部分原则上与当地医疗资源整合,乡级血防机构的医疗部分纳入当地卫生院,从事包括血吸虫病治疗在内的综合医疗服务。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时,统筹安排血防基础设施建设,到2005年底,基本完成有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血防基础设施的改造和建设任务。
加强血防队伍建设,开展血防专业人员的素质教育与技术培训,充实优秀专业技术人员,逐步建立一支信息灵敏、反应快速、能胜任防治技术指导职责和及时有效处理突发疫情的血防工作队伍。
疫区省各级畜牧兽医、水利部门要有适应血防工作的机构和队伍。疫区农垦系统血防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由所在地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农垦系统有关单位的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