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2004年) 血防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疫区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安排。省、市(地)级人民政府对县、乡两级开展血防工作给予必要的业务经费补助,县、乡级人民政府合理安排血防工作经费、人员工资和福利以及有关专项防治经费。
血防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疫区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安排。省、市(地)级人民政府对县、乡两级开展血防工作给予必要的业务经费补助,县、乡级人民政府合理安排血防工作经费、人员工资和福利以及有关专项防治经费。
结合卫生、农业、水利和林业建设的血防综合治理项目,中央对与灭螺有关的重大工程项目投资给予适当支持,对地方防治机构的基本建设经费给予必要支持;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困难地区购买人畜治病及灭螺药品、血吸虫病重大疫情应急处理给予适当补助;省、市(地)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地区血防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经费。
各级财政要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同时,广泛动员和争取企业、个人和社会力量提供资金和物质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