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2004年) 疫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切实加强对血防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预防和控制血吸虫病的政策,落实各项防治措施。要不断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预防和控制血吸虫病的新模式,保证血防工作可持续发展。

疫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切实加强对血防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预防和控制血吸虫病的政策,落实各项防治措施。要不断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预防和控制血吸虫病的新模式,保证血防工作可持续发展。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04〕16号)精神,落实各自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制订防治规划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国务院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国务院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协调和沟通,督促其履行部门职责,落实国务院血防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坚持“春查秋会”制度,建立成员单位年度述职制度、疫区防治工作定期通报制度等,加强对血防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加强地区间联防联控。流行区要按照血吸虫病地理分布特点,结合跨省、跨地区的重大工程建设,制订区域联防工作规划,开展联防联控。根据各区域间的实际情况,分类分片确定联防联控重点和具体措施,优先在重疫区安排见效快、效益好、易巩固的综合治理项目工程。已达到传播阻断标准和监测任务较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联防活动。

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结合爱国卫生运动等多种形式,组织群众开展血防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查螺灭螺,查病报病,改造生产生活环境,逐步形成群防群控的局面。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的作用,积极宣传当前血防工作的严峻形势以及党和政府采取的措施,大力普及防病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