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境外金融机构法人发行债券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以下材料:

债券发行申请;

发行人有权机构关于同意债券发行的有效决议或其他证明文件;

募集说明书;

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若有);

境外金融机构法人发行债券还应同时提供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同意其开展相关金融业务有关证明文件;

信用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安排说明(若有);

担保协议及担保人资信情况说明(若有);

境内及发行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具有相关法域执业资质的律师事务所等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