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境外金融机构法人发行债券应具备以下条件:
实际缴纳资本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和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财务稳健、资信良好、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具备债券发行经验和良好的债务偿付能力;
受到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的有效监管,主要风险监管指标符合金融监管当局规定。
实际缴纳资本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和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财务稳健、资信良好、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具备债券发行经验和良好的债务偿付能力;
受到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的有效监管,主要风险监管指标符合金融监管当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