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境外机构面向达成书面定向认购约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定向发行债券的,可由境外机构与定向合格机构投资者自主协商确定财务报告所采用的会计准则,并在书面定向认购约定中充分提示风险,确认投资者风险自担。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