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五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十五条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五条 国际开发机构发行债券时,公开披露有关财务报告的,应在募集说明书及财务报告的显著位置声明其财务报告所使用的会计准则,若未使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或经财政部按照互惠原则认定已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实行等效的会计准则(以下简称等效会计准则)编制所披露的财务报告,应同时披露所使用会计准则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重要差异的说明。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