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境外机构应在债券发行前和存续期间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境外机构以及担保方(若有)应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境外机构在其他市场披露的重大信息,也应当同时或在合理的最短时间内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