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2000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下列机构可成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从事债券交易业务:

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

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