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章 参与者与中介服务机构 第八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2000年) 第八条 第二章 参与者与中介服务机构 第八条 下列机构可成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从事债券交易业务: 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 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 第二章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