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2004年) 第十九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2004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经批准交易流通的债券自到期日前的第三个工作日起终止交易流通。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