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章程(2013年) 第三条

第三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对保标委进行领导和管理。保标委秘书处设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保标委及其秘书处的印章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