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章程(2013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保标委的经费应单独核算。秘书处应指派专人对保标委的经费进行管理。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报表经主任委员审签,计划内的日常开支由秘书长审批,其他应报主任委员审批,并按保标委有关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保标委年度经费决算应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外部机构进行审计,秘书处应每年向全体委员作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并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保标委年度经费决算应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外部机构进行审计,秘书处应每年向全体委员作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并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