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章 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章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联网联控系统考核对象包括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企业、社会化动态监控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 第七条 联网联控系统考核指标包括: 第八条 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考核内容包括:平台连通率、跨域数据交换成功率(省级平台考核)、车辆入网率、车辆上线率、轨迹完整率、数据合格率。 第九条 对道路运输企业的考核内容包括:车辆入网率、车辆上线率、轨迹完整率、数据合格率、卫星定位漂移车辆率、平均车辆超速次数、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平台查岗响应率。 第十条 对服务商的考核内容包括:平台连通率、车辆上线率、轨迹完整率、数据合格率、卫星定位漂移车辆率。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