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标准(2014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公共文化服务:
有“美术馆之友”等群众组织,章程明确,人员结构合理,定期开展相应活动。
有稳定的、具有一定规模的美术馆志愿者队伍,并结合本馆特点和社会服务需求对志愿者进行培训。培训合格的志愿者平均每人每年为美术馆或观众服务时间不少于60小时。
每年开放时间应不少于300天,日常免费、优惠开放制度和措施向社会公示。
交通便捷;馆内外中、外文导览标识清楚、美观;馆内外道路通畅,有无障碍通道,为特殊人群提供便捷服务。
免费为观众提供美术馆介绍、展览介绍、藏品介绍等中、外文有关资料;设有免费物品寄存处、特殊人群服务设施和设备、餐饮服务设施和纪念品、书籍销售服务设施等;展厅内有观众休息设施;卫生设施、设备布局合理,数量满足需要,并与环境相协调;各种公共设施、设备中、外文标识清楚。
有专门网站,网页制作精美,内容丰富,形式生动、活泼,支持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网页更新及时;馆内建立有多种形式的互动式或参与式的文化、教育服务设施,服务有特色、质量高。
文化产品开发体现本馆特色,品种较多,制作精美,品位高、有内涵,产品销售情况好。
能够利用互联网、观众留言本、观众调查表等方式,定期进行观众调查工作,征求观众意见或建议并及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