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办法(2014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所有申报参评的美术馆以及所有“国家重点美术馆”在评估、年检、抽查及复审过程中,必须如实提供各项数据和申报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或等级,且取消其下一届评估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