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2013年) 统筹新疆、内蒙古、西藏、青海等资源富集且生态脆弱地区的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走出一条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可持续发展之路。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控制资源开发强度,提高环境准入标准,尽可能减少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干扰。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严格限制矿产资源开发,禁止新建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增强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能力,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加快推进大小兴安岭、长白山等重点林区森工城市的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结合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逐步调减采伐量,强化森林管理与保护,加快森林资源培育,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高度重视资源开采引发的水土流失、土地沙化、湿地萎缩等生态问题,切实做好恢复治理工作。

统筹新疆、内蒙古、西藏、青海等资源富集且生态脆弱地区的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走出一条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可持续发展之路。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控制资源开发强度,提高环境准入标准,尽可能减少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干扰。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严格限制矿产资源开发,禁止新建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增强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能力,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加快推进大小兴安岭、长白山等重点林区森工城市的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结合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逐步调减采伐量,强化森林管理与保护,加快森林资源培育,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高度重视资源开采引发的水土流失、土地沙化、湿地萎缩等生态问题,切实做好恢复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