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纲要(2011—2015年)(2011年) ——加强与国土、环保、水利、电力、渔业等行业部门的沟通与联系,积极参与涉及航道权益的水利、水电及其他行业的规划、建设过程,倡导联合治水,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效能,结合江河治理改善航道通航条件。

——加强与国土、环保、水利、电力、渔业等行业部门的沟通与联系,积极参与涉及航道权益的水利、水电及其他行业的规划、建设过程,倡导联合治水,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效能,结合江河治理改善航道通航条件。

——加强部与省、省与省以及行业内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加强对跨省重要航道管理与养护的协调,促进航道资源利用、养护标准和信息服务的有效衔接。

——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在航道法律法规制定与宣贯培训、政策研究、沟通协调、行业自律以及信息收集与传递等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