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纲要(2011—2015年)(2011年) ——坚持分类养护,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以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京杭运河等内河高等级航道、沿海航道和国境国际河流航道为重点,干支联动,推进全国航道养护工作协调发展。

——坚持分类养护,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以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京杭运河等内河高等级航道、沿海航道和国境国际河流航道为重点,干支联动,推进全国航道养护工作协调发展。

——强化Ⅳ级以上高等级航道的养护,充分发挥高等级航道在水路运输网络中的骨干作用;重点加强运量较大的航道、跨省航道的养护与管理;重视V级航道和中西部地区重要航道的养护;注重库区、湖区、山区、沿海陆岛和岛际运输等航道的养护,服务群众便捷出行。

——加强沿海航道管理与养护工作,延伸沿海航道管理养护范围。开展沿海航道普查、测绘等工作,完善基础资料,制定沿海航道通航标准。

——加强国境国际河流航道管理与养护,维护国家航行权益,加强装备配置,完善船舶卧泊基地、越冬锚地等基础设施,初步形成覆盖国境国际河流区域的测绘保障系统,注重国境国际河流航道应急抢通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快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航道应急抢通机制,建立完善特殊时段及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规范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程序,加强应急抢通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抢通装备,提高航道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有效应对航道突发事件。

——完善航道信息发布机制,建立运转高效的信息发布平台,增强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航道信息的需求。

——加强数字航道建设,实现沿海航道电子海图全覆盖,实现长江等主要内河干线航道电子航道图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