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年)(2013年)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扶持力度,落实各项任务。发展滞缓或主导产业衰退比较明显的老工业城市要编制调整改造总体规划,城区老工业区需进行整体搬迁改造的城市要科学制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尽快落实支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确定发展滞缓或主导产业衰退比较明显的老工业城市名单,制定本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并适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评估。鼓励和支持公众积极参与规划实施监督。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扶持力度,落实各项任务。发展滞缓或主导产业衰退比较明显的老工业城市要编制调整改造总体规划,城区老工业区需进行整体搬迁改造的城市要科学制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尽快落实支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确定发展滞缓或主导产业衰退比较明显的老工业城市名单,制定本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并适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评估。鼓励和支持公众积极参与规划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