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年)(2013年)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推进城区老工业区综合改造,科学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优化调整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功能。对位于城市中心地带的老工业区,适时实施整体搬迁改造,同步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和改制重组。腾退土地主要用于发展现代服务业,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新型社区和公园绿地等。对不具备整体搬迁条件的城区老工业区,要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加强企业技术改造,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安全生产。对达不到污染排放和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依法责令搬迁改造。选择在产业升级、城市布局优化、生态环境治理和工业遗产保护等方面综合成效显著的城区老工业区作为示范区,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推进城区老工业区综合改造,科学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优化调整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功能。对位于城市中心地带的老工业区,适时实施整体搬迁改造,同步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和改制重组。腾退土地主要用于发展现代服务业,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新型社区和公园绿地等。对不具备整体搬迁条件的城区老工业区,要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加强企业技术改造,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安全生产。对达不到污染排放和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依法责令搬迁改造。选择在产业升级、城市布局优化、生态环境治理和工业遗产保护等方面综合成效显著的城区老工业区作为示范区,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城区老工业区改造要注重保护具有地域特色的工业遗产、历史建筑和传统街区风貌。做好工业遗产普查工作,确定需要重点保护的工业遗产名录,将具有重要价值的工业遗产列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在加强保护的同时,合理开发利用工业遗产资源,建设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博物馆、遗址公园、影视拍摄基地、创意产业园等。研究建立工业遗产维护利用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