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年)(2013年) 针对不同发展态势的老工业城市,明确调整改造主要任务和政策取向,鼓励大胆探索实践,走各具特色的调整改造之路。

针对不同发展态势的老工业城市,明确调整改造主要任务和政策取向,鼓励大胆探索实践,走各具特色的调整改造之路。

总体发展速度较快但发展方式比较粗放的老工业城市,要把转变发展方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逐步培育成为省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要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事业发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实施调整改造,中央和省级政府给予适当支持。

发展滞缓或主导产业衰退比较明显的老工业城市,要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增强发展活力动力,尽快进入良性发展轨道。要坚持不懈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强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棚户区改造等重点民生工程,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在自身艰苦奋斗的同时,中央和省级政府给予重点支持。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列入规划范围的市辖区,要在城市功能分区中选准定位,充分发掘利用区位及科教人才优势,加快调整改造步伐,努力成为城市发展新的引擎。要下大力气优化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提高民生保障水平,改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