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2010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申报创新奖的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综合效果显著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等工程项目。

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以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因地制宜地采用适宜的绿色建筑技术、工艺与产品,运营管理水平较高,实现社会、环境、经济效益的统一。

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项目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