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2010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归口管理创新奖。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创新奖的日常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创新奖的申报、初审和推荐上报。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