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2010年) 第一章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2010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以下简称“创新奖”)的管理,根据《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创新奖评审的组织管理。 第三条 创新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 创新奖的奖励对象为,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具有创新性和明显示范作用的工程项目,以及在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方面做出重要贡… 第五条 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创新性包括,符合气候地域特征的先进适用的技术集成和创新、建筑艺术与绿色建筑技术的有机结合、采用绿色施工与运行管理保障措施的实施效果。 第六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归口管理创新奖。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创新奖的日常管理。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