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2010年) 第七章 奖励 第二十二条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2010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七章 奖励 第二十二条 创新奖每个获奖项目授奖单位和个人数量不应超过以下规定:一等奖授奖单位8个、个人20个;二等奖授奖单位6个、个人15个;三等奖授奖单位4个、个人10人。 第七章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