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2001年)
发布机关
卫生部、国家计委、财政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二〇〇一年十月十日)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遏制结核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我国结核病流行与防治工作现状,制定本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