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2008年) 3.

3. 开展生态脆弱区保护、修复与产业示范

针对不同类型生态脆弱区资源与环境特点,编制适合不同生态脆弱区持续发展的生态保护与修复示范产业规划,并选择典型区域进行试点示范。同时,研究制定不同生态脆弱区限制类、优化类和鼓励类产业准入分类指导目录,指导脆弱区产业发展;此外,开展生态脆弱区资源开发、生态恢复及重建技术规范及标准研究,以及自然资源生态价值评估指标及评估方法研究,积极探索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耦合模式,促进示范产业的开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