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2002年) 1.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2002年) 1. 1. 加快生态保护立法。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法》立法工作,抓紧制定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生态功能保护区管理条例、遗传资源保护条例和防止外来物种管理条例;完成草原法的修改,完善生态用水的管理法规;进一步健全、完善地方性生态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法规和监管制度。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 (二)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