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2002年) 2.
2. 重点资源开发区的生态保护目标与主要指标
“十五”期间,要基本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人为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得到遏制,水、土、草原、森林、海洋、生物、矿产等重点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降低,生态破坏的恢复治理率有所提高,自然生态系统的自我恢复能力得到增强。
主要指标:
——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到90%以上;
——重点水土流失监控区内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执行率达到90%;
——天然林和成熟林、过熟林的面积保持稳定,质量稳中有升;
——新的水土流失面积的年扩展速度比2000年的增速降低60%;
——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破坏的恢复治理率达到2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