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生态旅游发展规划(2016—2025年)(2016年) 序言
序言
我国位于亚欧大陆东部,太平洋西岸,地理位置独特,地形地貌复杂,气候类型多样,生物多样性丰富,已建成各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地3000余处,为发展生态旅游奠定了坚实的资源基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强对国家重点旅游区域的指导,抓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旅游资源整体开发,引导生态旅游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休闲消费需求和生态环境需要,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所指生态旅游是以可持续发展为理念,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为准则,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依托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与之共生的人文生态,开展生态体验、生态认知、生态教育并获得身心愉悦的旅游方式。
规划根据区域资源特色、环境承载力和开发利用现状,将全国生态旅游发展划分为八大片区,明确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实施差别化保护措施,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打造生态旅游精品,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可持续发展模式。规划是全国生态旅游发展的行动纲领,是推动生态旅游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保障。
规划期限自2016年至2025年,规划范围为全国陆地国土空间及内水和领海(不包括港澳台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