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生态保护“十二五”规划(2013年)

生态省应有80%的市达到生态市的建设标准,生态市应有80%的县达到生态县的建设标准,生态县应有80%的乡镇达到生态乡镇的建设标准;生态乡镇应有80%的行政村达到生态村的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