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生态保护“十二五”规划(2013年) 四、
四、 重点工程
为实现规划目标和落实规划主要任务,“十二五”期间,要实施好生态文明示范建设重点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工程、自然保护区管护重点工程和区域生态功能保护重点工程等四大工程。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确保工程投资到位。工程投入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为主,中央政府区别不同情况给予支持。
专栏:“十二五”生态保护重点工程
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工程。包括生态市、生态县、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试点、跨行政区的生态文明连片建设、行业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生态文明水平评估等工程。
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工程。包括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调查和评估,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区、恢复示范区、减贫示范区建设,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监管,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生物安全管理等工程。
自然保护区管护工程。包括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控和评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数字化建设、自然保护区布局优化等工程。
生态功能保护工程。包括生态红线划定与管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试点、生态环境地面定位监测站建设、生态环境十年(2001-2010)遥感调查和评估、易灾地区生态综合评估、流域生态健康评估和管理、资源开发生态环境监管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