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生态保护“十二五”规划(2013年) 2.
2. 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监管
完善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制度。编制生物物种资源出境管理名录,严格控制珍稀、濒危、特有以及具有重要生态或经济价值的野生生物物种出境。探索建立生物资源采集、运输、交换等环节的监管制度。加强生物物种资源迁地保护场所的监管。逐步建立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制度,加强与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调查和整理,逐步实现文献化、数据化。
完善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制度。编制生物物种资源出境管理名录,严格控制珍稀、濒危、特有以及具有重要生态或经济价值的野生生物物种出境。探索建立生物资源采集、运输、交换等环节的监管制度。加强生物物种资源迁地保护场所的监管。逐步建立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制度,加强与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调查和整理,逐步实现文献化、数据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