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生态保护“十二五”规划(2013年) 1.
1. 强化优先区域的监管
实施《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和《全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投入,切实将战略与行动计划和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任务和优先项目落到实处。推动各地编制完成和发布省级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明确本地区的保护目标、重点任务和优先领域。
明确35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具体范围和保护重点。组织开展优先区域生物多样性调查和评估,查清8-10个优先区域本底状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初步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和减贫示范。在自然本底状况较好、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区域,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探索保护与发展双赢模式。在生物多样性重要、生态环境脆弱敏感但已经受到不同程度破坏的区域,开展恢复示范工程,探索社区公众参与的生物多样性恢复模式。在生物多样性丰富的贫困地区,开展减贫示范工程,通过生物多样性的可持续利用,提高发展水平,探索保护、发展和减贫相互促进的管理模式。在人类活动强度较大的、未采取保护措施的重要野生植物遗传资源分布地、重要生物廊道、野生动物迁徙停歇地等敏感区域,研究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小区予以保护。“十二五”期间,力争建立30-50个生物多样性保护小区和10-15个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和减贫示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