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2015年) 三、 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2015年) 三、 三、 内水和领海主体功能区 我国已明确公布的内水和领海面积38万平方公里,是海洋开发活动的核心区域,也是坚持陆海统筹、实现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关键区域。 (一) 优化开发区域。包括渤海湾、长江口及其两翼、珠江口及其两翼、北部湾、海峡西部以及辽东半岛、山东半岛、苏北、海南岛附近海域。 该区域的发展方向与开发原则是,优化近岸海域空间布局,合理调整海域开发规模和时序,控制开发强度,严格实施围填海总量控制制度;推动海洋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优化升级,大… (二) 重点开发区域。包括城镇建设用海区、港口和临港产业用海区、海洋工程和资源开发区。 该区域的发展方向与开发原则是,实施据点式集约开发,严格控制开发活动规模和范围,形成现代海洋产业集群;实施围填海总量控制,科学选择围填海位置和方式,严格围填海监管… (三) 限制开发区域。包括海洋渔业保障区、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海岛及其周边海域。 该区域的发展方向与开发原则是,实施分类管理,在海洋渔业保障区,实施禁渔区、休渔期管制,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禁止开展对海洋经济生物繁殖生长有较大影响的开发活动;… (四) 禁止开发区域。包括各级各类海洋自然保护区、领海基点所在岛礁等。 该区域的管制原则是,对海洋自然保护区依法实行强制性保护,实施分类管理;对领海基点所在地实施严格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擅自移动领海基点标志。 (四)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