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2021年) 2. 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2021年) 2. 2. 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误解。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1.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