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8年) 40. 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8年) 40. 40. 执行法院的审查告知、释明义务和移送职责。执行部门要高度重视执行与破产的衔接工作,推动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向破产程序移转。执行法院发现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应当及时询问当事人是否同意将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并释明法律后果。执行法院作出移送决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所有已知执行法院,执行法院均应中止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程序。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七、 目录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