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法院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案件座谈会纪要(2026年) 18. 全国法院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案件座谈会纪要(2026年) 18. 18. 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处理。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担保贷款合同解除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给贷款银行和购房人。 管理人以购房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为由,请求注销购房贷款抵押登记或者抵押预告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贷款银行有权就购房人欠付的贷款本息申报债权,并可就… 五、 债权申报和审核 引用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