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法院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案件座谈会纪要(2026年) 9. 全国法院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案件座谈会纪要(2026年) 9. 9. 管理人对购房合同的选择履行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于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的主要合同义务均未履行完毕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权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管理人决定解除购房合同的,购房人因此产生的购房款返还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按照普通债权清偿。 购房人在破产受理前已经支付全部购房款的,管理人不得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解除购房合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 四、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