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2020年) 29. 债券承销机构的过错认定。债券承销机构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导致信息披露文件中的关于发行人偿付能力相关的重要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足以影响投资人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判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存在过错: (1) 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2020年) (1) 29. 债券承销机构的过错认定。债券承销机构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导致信息披露文件中的关于发行人偿付能力相关的重要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足以影响投资人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判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存在过错: (1) 协助发行人制作虚假、误导性信息,或者明知发行人存在上述行为而故意隐瞒的; 29.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