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检察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2023年) (三)
(三) 目标任务
本规划的主要目标是: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更加系统深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取得显著成效,全体检察人员理想信念更加坚定、思想意志更加统一、行动步调更加一致,对党的创新理论更加笃信笃行,用以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更加自觉。政治训练更加扎实有效,全体检察人员党性更加坚强,作风更加过硬,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提高,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检察履职能力培训更加精准管用,全体检察人员自觉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履职办案基本价值追求,求真务实、担当实干的履职特征更加鲜明,专业知识和综合素养更加完备,法律监督能力进一步提高。检察教育培训体系更加科学健全,培训制度更加规范完备,培训内容更具时代性系统性,培训方法更具针对性有效性,培训保障更加坚实有力,培训管理更加科学高效。
检察人员教育培训的量化指标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四级高级检察官和四级调研员及相当层次职级以上检察人员,每5年参加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认可的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3个月或550学时。乡科级领导干部、一级检察官和一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以下检察人员,应当每年参加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认可的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12天或90学时。每名检察人员每年参加网络自学累计不少于50学时。
集中培训主要包括经组织选调参加的脱产培训;参加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经组织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限内参加并完成学习任务的网络专题培训;由组织安排,采取线上、线下等方式,在特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的集中宣讲、专题讲座等。网络自学学时主要指检察人员在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网络培训平台完成的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