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二十四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全国文化信息共享工程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六章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