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五章 信息服务管理 第二十条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二十条 第五章 信息服务管理 第二十条 各级中心均应在局域网范围内积极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文化信息服务。可根据不同用户对象、不同时间或季节合理安排活动项目,以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和“共享工程”网上资源。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