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国家中心主要职责是:

负责规划、设计和实施“共享工程”的总体技术方案,编制经费预算草案。

负责组织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研发、制定、推广工作。

负责文化信息资源整合总体方案的设计和分步实施,并负责资源库的管理。

负责指导省(区、市)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的业务建设,包括技术指导、资源建设、人员培训、服务指导等。

负责国家中心与各分中心之间数字资源的同步与更新,“共享工程”系统正常运转的各项工作。

根据“共享工程”领导小组的要求,制定具体项目的实施细则,负责项目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

完成“共享工程”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家中心的经费单独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