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2022年) (一)

(一)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完善人才使用机制。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赋予用人主体在人员招聘、编制使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绩效工资分配上的更大自主权。建立以信任为基础的人才使用机制,注重在重大宣传报道活动、重大题材创作、重大科研工程项目和急难险重任务中识人选人用人。建立符合大视听发展新需求的人才发现机制,拓宽、畅通新型人才发现晋升的渠道,探索异地工作、特聘、兼职、顾问等柔性引才用才机制。遵循精神文化产品生产传播规律,积极为人才松绑,在创作研究、经费使用、资源配置、人才培养等方面赋予人才更大自主权。鼓励领军人才、创新人才“揭榜挂帅”带团队、出成果。深化完善项目制、工作室制,实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方式,为特殊人才开辟“绿色通道”、“快车道”。

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着力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四唯”现象,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加强对人才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评价考核。完善评价标准、坚持分类评价,对新闻传播人才,着重评价其成果作品的社会影响、传播主流价值以及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的贡献等;对文艺创作表演人才,着重评价其代表性成果和作品的影响力、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和增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精神力量的贡献等;对基础研究人才,着重评价其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原创能力、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等;对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着重评价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对行业或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等;对经营管理人才,着重考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经营管理业绩以及推动大视听产业发展的贡献等。丰富评价方式、优化评价周期,推行代表作制度。对创作人才、科研人才试点推行聘期评价、长周期评价。完善职称评审制度,建立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重大突出贡献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畅通新文艺群体职称评审渠道。根据构建大视听发展格局需求,推动增设相关专业职称。

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水平,建立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落实高层次人才绩效工资总量单列政策,鼓励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充分激发团队和个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活力。对从事基础性研究等研发周期较长的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提高基础性绩效工资或基本薪酬的比重。建立健全充分体现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鼓励开展科研、创意成果转化收益分配试点,推动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享受科技创新扶持政策。鼓励国有广电企业开展多种方式的中长期激励措施,推动建立符合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特点的薪酬分配制度。支持国有控股广电上市公司依法合规采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方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开展股权激励。探索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重要影响的核心骨干人才建立超额利润分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