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织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织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十七条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竞赛项目立项暂行规定〉的通知》(民委发〔2004〕174号)、《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申办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委发〔2010〕14号)、《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委发〔2010〕199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六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