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织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申办程序。

申请。申办单位于所申办届次运动会举办年份5年前,向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申办条件所涉问题相关内容。

考察。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根据申请,组织考察组对申办单位进行实地综合考察。

审议和批复。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根据考察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审议,并将审议结果呈报国务院批准后,批复承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