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织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条

第十条 非赛事工作组织管理。

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

确定运动会举办日期和开、闭幕时间。

主办全国筹备工作会议。第一次筹备工作会议不晚于运动会开幕前20个月召开;第二次筹备工作会议不晚于运动会开幕前8个月召开;第三次筹备工作会议不晚于运动会开幕前2个月召开。

主办组委会成立大会。

审定会徽、吉祥物、主题歌、宣传画设计(创作)方案。

审定开幕式、闭幕式、民族大联欢、火炬传递等大型活动方案。

审定接待保障、交通运输、安保制证等方案。

审定新闻宣传方案,统筹协调宣传工作,组织中央媒体开展宣传报道。

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总规程、单项规程、会徽、吉祥物、主题歌、宣传画等运动会筹办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策划、组织相关文化活动。

指导、督促、检查、协助承办单位落实各项筹办任务。

组织、协调各代表团落实相关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