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织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章 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织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以下简称全国民族运动会)组织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二条 全国民族运动会由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承办,每4年举办一届。 第三条 全国民族运动会以“平等、团结、拼搏、奋进”为宗旨,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和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为目标,坚持“特色鲜明… 第四条 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应当全面落实全国民族运动会组织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完善廉洁办赛的制度和机制,严格执行党纪党规和国家各项法律法…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