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2011年) 严格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与环境执法。定期开展地下水资源保护执法检查、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环境执法检查和后督察,严格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标准,落实地下水保护与污染防治责任,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
严格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与环境执法。定期开展地下水资源保护执法检查、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环境执法检查和后督察,严格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标准,落实地下水保护与污染防治责任,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
制定超标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方案。针对污染造成水质超标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科学分析水源水质和水厂供水措施的相关性,研究制定污染防治方案,开展地下水污染治理工程示范,实现“一源一案”。以农村地区受污染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为重点,着力解决潜水污染问题。
建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风险评估机制,对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与水源共处同一水文地质单元的工业污染源、垃圾填埋场及加油站等风险源实施风险等级管理,对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严格管理与控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地下水污染隐患进行限期治理。